乐山市市中区2022—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 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3-02 15:06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七条措施的通知》(川农领2022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川农〔2021〕179)精神,根据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2022—2023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农〔202244号)确保我区2022年生猪生产任务的完成,尽快恢复到2018年水平,实现生猪的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为核心指标,开展生猪产能调控,坚持政策引导、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级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生猪生产稳中有升。

二、主要目标

2022年2023年,每年有计划引进优质母猪0.375万头进行饲养,实现全区能繁母猪提质增量,确保能繁母猪常年存栏维持在2万头左右,促进生猪存栏和出栏稳步提升,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品种。长约或约长、海波尔、PIC配套系父母代母猪等;川黑1号、凉山猪、梅长(约)等地方优良品种母猪。

(二)标准。体重50公斤以上,体型外貌达到本品种要求。

(三)供种条件。供种单位原则为市内企业或与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龙头企业,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供母猪须提供《出场合格证》载明系谱档案、佩戴种猪耳牌、非洲猪瘟检测阴性证明、产地检疫证等。

(四)补贴对象。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全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保种场)(须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防控试点(参照乐中疫控20225)范围内的中小型养殖户。

(五)补贴数量。全区每年补贴共计0.375万头。其中,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规模养殖场每年累计引种补贴数量不超过本场母猪设计存栏量(原则上以备案表为准)的20%,原则上不超过1000头。先报引,审核确认,补完即止

(六)补贴标准。参考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新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208号),按300元/头进行补贴。

(七)引种安排。有序引种,逐年实施,2022年引种补贴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1月30日,2023年引种补贴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先报后引,审核确认,养殖场(户)引种前需申报,引种审核合格后才能享受补贴。

(八)支付方式。养殖场(户)完成引种后,于次年3月前,区财政局按照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卡或企业对公账户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四、实施程序

(一)广泛宣传。镇(街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户知晓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引导养殖场(户)积极补栏。

(二)自主申报。养殖场(户)应主动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引种申请,填报引种申请表(附件1)报属地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数量、引进时间、母猪来源等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区的引种计划确定养殖场(户)的具体引种补贴数量。

(三)佐证材料。养殖场(户)引进母猪后应将相关佐证资料(供种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母猪《出场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阴性证明、产地检疫证、业主同框进场照片正式发票票据等)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核查核实。养殖场(户)将母猪引进后立即上报属地镇畜牧兽医站属地镇街道兽医站指派2名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主要查看引种佐证资料并核实种猪品种、数量、耳牌等,确认无误后在母猪《出场合格证》上签字并填报复核表(附件2。各基层站每月引种汇总表(附件3于当25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站备案,作为年底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

(五)张榜公示。属地镇(街道)对审核合格开展母猪引种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张榜公式,公示到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论报区农业农村局。

(六)补贴支付。养殖场(户)持当地兽医站签字的母猪《出场合格证》、产地检疫证、供种单位提供的母猪正式发票到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母猪引种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相关资料复核后,年度汇总,次年3月前一次性兑现补贴。

(七)监督抽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五、资金筹措

每年全区计划引种能繁母猪0.375万头,每头补贴300元,拟每年争取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共112.5万元。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市级财政承担25%,区级财政承担75%进行测算,市级财政承担28.125万元,区级财政承担84.375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农业和财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机构和技术保障,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的通知》(川农领2022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财政支持力度,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区财政局要进一步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四到县”制度规定,统筹安排衔接资金,支持稳定生猪产能。

(三)强化疫病防控。镇(街道要重点抓好有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高标准高要求指导其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全力保障养殖场生物安全、生产安全。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进入养殖场(户),进场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消毒,避免成为疫情传播的载体。

(四)强化项目管理。镇(街道要细化任务分工,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力量,加强核查核实,确保能繁母猪引种数据真实可靠。区农业农村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回答和落实养殖户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测管理。镇(街道完善养殖台帐,区农业农村加强调度监测,科学分析评估生猪生产形势,强化分析结果运用,指导养殖场(户)进一步做好数据收集与产能调控工作,坚决防止能繁母猪存栏等关键指标大起大落,确保此项目顺利实施,政策实施推进全区能繁母猪种群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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