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在我区落地实施,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6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要求,并结合我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紧密围绕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持续抓好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以提升培育质量效果为导向,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供给型向需求型、技能型向复合型转变,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引进培植与就业培养并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我区“6+3”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工作任务
2023年,我区培育高素质农民185人,其中,省级农业经理人培训4人,市级农业经理人培训1人,区级经营管理型30人,区级专业生产型150人。
三、资金安排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6号)与《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乐农函〔2023〕249号)要求,2023年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经费共39万元,其中省级农业经理人培训费3.2万元,市级农业经理人培训费0.8万元,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训费35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育指导性补助标准为:农业经理人8000元/人,区级经营管理型3700元/人,区级专业生产型为1600元/人。
四、重点工作
(一)遴选机构
区级培训机构的遴选。根据《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规范〉的通知》(乐中财政采〔2022〕30号),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按要求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结合我区生产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制定开班计划、组织教学实践、开展必要的跟踪服务,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培育效果评价。
培训机构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省、市级培训任务,按照文件要求由省、市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机构遴选。
(二)遴选对象
将年满16周岁,乐山市市中区范围内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作为遴选对象,在全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库。以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为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其示范带动和增收致富能力。
2023年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类型为农业经理人培训、经营管理型和专业生产型。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专业生产型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农业经理人培训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其他类型的培训对象,建议年龄不超过60岁。
(三)开班计划
市中区作为粮食一般产区,需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优先保障粮食、大豆和油料生产的培训需求,开设粮油种植技术培训人数比例不低于40%。同时,为突出粮经统筹、落实大食物观,因地制宜开展果蔬种植与养殖业培训。
培训机构需按照班级类型制定开班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开班计划报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公开发布,参训学员可自愿报名或通过基层遴选推荐。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训,更改开班计划需经原审核部门批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
培训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培育党建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对本级培训情况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开展相应数据管理和信息宣传。
(四)班级管理
培训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三项管理制度,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组织管理、教学辅助和日常管理工作),学员考勤制度(学员每天实行上、下午考勤,由指导教师和随堂教师共同签字确认,考勤不合格的,取消参训资格),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学员签字存档)。
(五)培育模块
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培育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
按照培育模块设计培训班课程学时,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课程所占课时比例由培训机构自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遵循立足产业需求、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
2.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4学时,必须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相关内容。
3.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
4.经营管理型培育中的总学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应设计适当比例线上学习学时,线上学习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30%(遇到疫情、灾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线下授课时,线上学习学时比例可适当提高)。
5.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总学时数不低于56学时,其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线上学习学时数不作具体要求。
6.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六)培育形式
培训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1.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应确保优质教学资源进课堂,确保授课教师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鼓励采取参与式教学方式。
2.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实习实训点位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主)现场观摩、实地体验、动手操作、现场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导、现场教学应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选用产业相近、发展领先的基地或场所,配好实训教辅人员,明确现场教学目标要求,完善实践教学流程。
3.线上学习。以网络直播、课件学习、线上辅导为主要形式展开。线上学习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展开,强化线上开展学习的过程管理与支持服务,规范购买线上学习服务。
(七)培育师资
农民培育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导师、创业导师。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授课背景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题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践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
(八)培训教材
培育机构应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选择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加强质量把关,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农民课堂。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推荐教材,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承担教材规划、遴选等工作,为培训机构提供参考。
(九)考核颁证
培训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1.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2.理论考试。对理论教学和线上学习结果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
以上三种考评均达到合格,可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反应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
(十)信息档案
培育信息入库。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首次考核前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育和考核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维护本级培育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在首次使用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时将相关信息入库,并对各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培育学员档案。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学员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培育方案、学员信息、培育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训信息。
统计监测。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培育过程和效果第三方监测评价。
(十一)指导服务
培育机构应跟踪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注重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在线服务等培育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指导服务。开展高素质农民精准识别,帮助获取农业产业、金融等政策的支持。支持参训农民组织建立学习与发展平台,促进农民合作交流、协作发展。
五、实施进度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8-9月),编制实施方案,遴选培训机构,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搞好组织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0-11月),选派学员参加省、市级调训;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任务和培训专业,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育对象、组织培训实施。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后续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和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等,并通过多种形式将党史学习教育纳入班级课程内容设置,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股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二)强化安全管理
加强对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跟踪指导,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安全首要责任制,树立安全底线思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把握教学计划和实施节奏,不具备开班条件的,可适当延期组织培训,对涉及食宿、交通、实训等各环节教学全面排查和全程监督,做好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保障参训学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强化项目监管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要求停班整改。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的农民教育培训任务,不断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培训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考评,完成延伸绩效管理,接受市局复查和省级综合考评。
(四)强化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先进经验和良好做法,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网络、微信、会议等多种渠道,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政策宣传,广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模式、经验和成效,以推动项目实施,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为高素质农民培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