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发展我区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门槛
在市中区辖区内小春季或大春季种粮面积达到100亩。
三、补贴标准
市中区为成都平原区,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四、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需达到当地常规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按规定向耕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于6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申报收获在2024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乐山市市中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镇(涉农街道)核对资料和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于7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面积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该镇(涉农街道)总申报户数的50%,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涉农街道)。
(三)公告公示。由镇(涉农街道)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镇(涉农街道)于9月15日前将《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审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于9月30日前联合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补贴发放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上一年度各地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提前将补贴资金预拨给各地。待各市(州)审核上报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后,再按照核实后的面积和补贴标准据实清算。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各镇(涉农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资金拨付、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严格规范管理。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镇(涉农街道)种植粮食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要严格实行区级、镇级和行政村公示制,提高补贴资金发放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运用好各种监督形式,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补贴兑付完成后,要及时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强化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实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