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341号)及《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3〕194号)、《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4〕116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来源。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批、第二批共计下达我区2024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共计453.6214万元。
(二)补贴对象、补贴范围。严格按照(川财建〔2020〕122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4号)等文件要求,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市中区辖区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对流转土地的发放对象,必须坚持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
(三)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的补贴总面积统筹确定,在测算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允许有上下不得超过10%的浮动区间,2024年测算补贴标准为68.717元/亩。
(四)兑付方式和时间。我区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和发放系统兑付到户,以稻谷种植面积为基础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各镇、涉农街道负责指导村、社区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阳光审批”系统进行申报、村级公示并提交数据,同时对补贴数据开展镇级调查核实及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阳光审批”系统要求对补贴面积开展区级调查核实并向区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的补贴面积,在省测算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测算确定我区补贴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10%),确定补贴标准后镇街进行镇村两级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的审核意见及补贴标准等按程序拨付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按流程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开展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在2024年11月底前兑现到位。
(五)补贴面积调查核实。根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要求,开展补贴面积调查核实,各镇、涉农街道按照抽查户数每批次不低于总户数的3%进行镇级调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抽查户数每批次不低于总户数的0.5%进行区级调查核实。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2024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成立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负责方案制定、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严防补贴数据不实导致的冒领、多领、漏领等现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镇和涉农街道作为辖区内的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面积的核实、申报、线上线下公示、信息调查核实和录入等工作,且补贴面积公示工作必须做实,不能流于形式,确保老百姓利益不受损失,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核实补贴面积,杜绝出现因面积不实而出现的农户上访的事件发生,对上报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补贴发放中,因村社经办人员工作失误录入错误数据,导致农户补贴错发的,由镇街负责指导村社追回错发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农户补贴无法发放的,由镇街指导村社落实补发资金,足额补发至农户。
(二)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培训。通过技术培训、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利用农业补贴QQ群等网络平台指导和培训镇、涉农街道具体负责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由镇街负责培训,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镇、涉农街道要建立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稻谷种植面积一一对应。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及时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