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农资商品检查力度 护航春耕生产
又是一年春来到,人勤春早备耕忙,立春过后,气温逐渐回升,正是春耕备耕的好时候。不少农户到中心城区的农资店里购买种子化肥等春耕物资。
为切实抓好农资市场经营秩序,2月17日上午,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市中区消委会开展农资商品专项检查行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对农资经营户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及索要质量检测报告等制度,是否销售无质量证明的产品、是否明码标价、计量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要求经营主体落实好农资产品销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诚信经营,严格把牢进货关,坚决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广大农户春耕备耕物资的质量安全。
“进店需要查看该商店的经营执照是否齐全,购买农资时要查看标签,查看审定编号、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和质检报告。同时一定要索取发票,以便售后维权……”执法人员现场向农户宣传购买农资时的注意事项,提醒农民朋友保护自身利益。
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以及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做到监管服务相结合,宣传维权相结合,切实构筑农资商品防火墙,全面助力全区乡村振兴。
俗话讲,“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因其养分含量高,肥效快,增产效果显著,在农业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农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肥料。然而,肥料从原料开采到加工生产,易混入一些重金属元素或有毒物质,导致环境污染或农作物重金属元素超标,进而危害人体健康。春耕来临之际,为维护农村消费者切身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乐山市市中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农村消费者谨慎消费、安全使用。
一、产品概述
肥料是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质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产品主要包括氮肥、磷肥、钾肥、水溶性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菌肥等。我国对复肥、磷肥实施生产许可;同时,农业部对肥料产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其中,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二、购买、使用建议
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品牌种类繁多,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谨慎使用,做到“五看三防”。
(一)选购建议
一看“三证号”。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有“三证号”,即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登记证号)和执行的产品标准号;同时,包装上有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看养分含量。如复混肥料总养分≥40%为高浓度肥料,总养分30%-40%为中浓度肥料,总养分25%-30%为低浓度肥料。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氮、磷、钾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它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如氮、磷、钾含量分别为15-15-15的氮磷钾复合肥料,其总养分应标注为“总养分≥45%”。
三看产品通用名称。部分不法企业将商品名称打得异常醒目,仅在一小角落标注其产品通用名称,该类肥料需谨慎购买。如商品名称标注为“晶品二氢钾”,实际并不存在该物质,而其产品通用名称为“中量元素肥料”。
四看警示语和适用范围。需注意每一种化肥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说明,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购。
五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绝大多数肥料产品,在适当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不会变质,无需标注保质期(有效期),少数肥料,如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剂等,应标准保质期(有效期),过期产品功效降低,影响作物生长。
(二)使用建议
一防潮湿。肥料应存放在干燥、阴凉处,储存时包装要密封牢固,防止吸湿后结块,影响施用效果。
二防误用。肥料不能和农药、人畜药品、食用物品(如白糖、食盐)等混放,以免误用,特别要防止小孩误食。
三防减产。施肥时,应特别注意警示语和适用范围,避免农作物减产或绝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