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新媒体矩阵

  • 中央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
  • 乐山大佛
  • 进入适老模式
  • 无障碍
  • 长者专区
  • 网站首页
  • 领导之窗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嘉州印象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12 17:20
浏览:
分享到:

川财教〔2020〕075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91号)精神,今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部分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以下简称中央直达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地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 万元(详见附表)。该项资金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管理科目,其中:“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支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分解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要严格《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19〕128号),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9日

相关附件:川财教【2020】075号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分配表.xls

相关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3-2131231   市民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20009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32232号-1   川公网安备5111020200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