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化提升年。这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围绕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工作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乐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部署,扎实有序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要求,现将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抓好责任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乐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乐中府办发〔2017〕17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拟定了《乐山市市中区乡镇党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领导,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街道和乡镇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行政决策合法性。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减少决策失误,印发并贯彻执行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依法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乐中府发〔2015〕13号)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乐中府办函〔2017〕47号),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和决策调整,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全年作出重大行政决策12件。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对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经组织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再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说明,呈报常务会审定。全年共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乐山市市中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8件。按照省政府安排,对2013年12月31日前制发有效的10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1件,修改后继续执行3件,废止30件,失效15件。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印发了《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乐山市市中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便笺〔2017〕—104号),正式组建了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涉及财税金融、信访维稳、教科文卫等八大板块,保障了法律顾问团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大力推进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制机构、强化队伍建设,使机构、人员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繁重任务相适应。2017年,法律顾问团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39次。
三、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法治服务保障
(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的清理规范工作。
1.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严格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实现行政审批“零超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精神,按照省、市(州)、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统一要求,对照市区体制关系及川府发〔2014〕80号文件中182项许可事项涉及区本级办理的152项,做到不增不减和杜绝体外循环,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2.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有关制度,对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保证权力公开、透明。2017年,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26066件,办结26055件,社会公众满意率达到100%,实现零投诉、零差错和无负面曝光。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成立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集中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其他事项。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通过砍审批门槛、减繁杂证明、着力流程再造,打造行政审批局合法、高效、便捷审批通道。目前已完成210项子项的全流程再造,为办事群众提供更高效率、更多途径、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积极推进“互联网+”工作全面开展。
1.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按中央、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结合市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任务和区位实际,在《乐山市市中区智慧政务综合服务平台方案》的基础上,经多次座谈、研讨,拟定了《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方案(送审稿)》,项目建设依托省政府部署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合审批局体制的升级改造。
2.实施精准普法工程。利用“嘉州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台建立“1+N”精准普法新模式,即“互联网+重点区域”。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入医院、车站、小区、乡村等人流量大、有法律需求的重点区域,以一问一答和以案说法等形式,针对受众不同的法律需求开展针对性普法,目前,已选定棉竹镇棉竹铺社区和肖坝街道、通江街道实施法律进乡村和法律进小区等精准普法工程。
(三)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印发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便笺〔2017〕—8号),建立了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工作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乐中府办发〔2017〕14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监管行为,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截至目前,所有有行政执法事项的单位均已建立“一单两库”,并汇总形成市中区的“一单两库”。
四、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按照省、市要求,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确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裁量标准录入本级行政职权目录并在行权平台运行,同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1月—2017年11月,我区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录入案件数104255条,位居全市第一。同年12月,启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制发《乐山市市中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乐市中检会〔2017〕60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市中检会〔2017〕63号),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和“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接。配合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初步实现了“两法衔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化。2017年,通过“两法衔接”已经移送行政执法转刑事司法案件10起。
(三)制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依托执法证管理系统,对全区所有执法人员执法证进行年检,2017年新申领行政执法证261人,严格执法管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执法公职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每年定期举办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依托嘉州政务网,经常性对市中区机关干部进行通用和专业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考试考核。
五、着力规范复议应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了与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确保行政复议每个环节有章可依,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立案4件,其中1件驳回,1件维持,1件终止。2017年度,我区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共28件。案件涉及公安、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征补(拆迁)、不动产登记等6个领域。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开庭2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件,出庭率达80%。
六、抓好制度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17〕20号)要求,结合市中区实际,印发了《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中委办发〔2017〕19号),明确了“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17年,通过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改版项目的实施,加强了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7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689条,其中,概况信息902条,计划总结信息1435条,规范性文件信息7条,工作动态信息9458条,人事信息76条,财政信息453,行政执法信息数1980,其他信息29378条。
七、提升新媒体运用水平,完善新闻发布机制
(一)根据《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重要政策文件解读的内容要求、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时间、解读途径以及考评要点,明确了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以及相关政策解读的起草发布机制。
(二)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市中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我区新闻发布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改进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了制度保障。
(三)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要求,构建了全区以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网络舆情员、舆情信息员、新闻通讯员等“五大员”为主体的信息发布机制,更好地引领了舆论导向。同时,组织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言人专题培训,帮助基层新闻发言人拓展了视野,更新了思路,提高了基层新闻发言人在复杂开放的环境下积极引导舆论、与媒体沟通的能力和水平。
八、依法守护绿水青山,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2017年,持续用力保护生态环境,完善体制机制,修订了《乐山市市中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成立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了《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乐中委办发〔2017〕3号)、《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乐中委办发〔2017〕4号),制定了《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中委办〔2017〕25号)、《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乐中委办〔2017〕15号),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动真碰硬完成禁养区内389户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556户“散乱污”企业整治、4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关停、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难点工作。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区境内10条河流四级河长1212名,河长制工作满分通过市级考核,顺利接受了国家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
2017年,市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2018年,我区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落实《乐山市市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开创市中区“转型发展、率先发展、美丽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