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市中区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区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我区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力争解决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要求,现将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改革创新,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区于2017年8月正式成立市中区行政审批局,2018年4月11日,完成了全区16个部门121大项670小项行政许可事权及事项的划转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8〕9号)要求,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3142项应交材料逐一梳理,减少了1521项。将原有的23个审批窗口的职能统一整合,实行“一窗受理”,采取“一次申请、一表填写、多证通办、一窗领证”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办理接件数量由原日均147件提升到215件,日均量提升46.25%,“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占比92.75%。三是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依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服务”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做好项目专口受理等工作,企业登记审批时间由过去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0.5小时。2018年,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各项行政审批类事项222308件,办结222308件。市中区市场经济主体新增8493家,其中企业新增2493户,个体工商户新增6000户,完成现勘3216件,社会公众满意率达到100%。
(二)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要求,优化公布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4659项。开展了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确定乡镇权责事项159项,各乡镇均于2018年6月前在门户网站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三)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2018年,共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0000余份,简易注销350余户。二是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了企业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同步颁发,共颁发电子营业执照20000余张。三是持续深化信用监管,做好年报公示,2018年发送年报短信30万余条,企业年报率95.7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2.74%,个体工商户年报率72.75%。四是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检查经营主体509户次,监测互联网广告913条次,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6件,责令整改23处。
(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全面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审计信息、就业创业等24个类别24043条信息,微博、微信公开信息21691条,“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313869条。
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民主决策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乐中府办函〔2018〕10号),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2018年对全区涉及著(知)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制发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乐中府发〔2018〕6号),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乐山市市中区增划火葬区域等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按程序制定和作出。
(三)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把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列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重要事项。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先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重要合同区政府法制办可直接参与修改。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法制办全程列席参加,重大项目合作直接参与谈判。市中区政府聘请专业律师11人,会同13名专职法制人员组成法律顾问团队,对行政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018年,法律顾问团共参与审查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000余次,为区领导批示件等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建议160余次。
三、强化过程监督,全面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随着改革推进,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5个领域探索综合执法,以期通过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整体执法效能,为2019年机构改革工作打下基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标准和处罚决定书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开。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加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一是坚守生态环境“底线”。2018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7起,累计罚款金额208万余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2起、查封扣押1起、限产停产4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4起。二是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完成62家食品获证企业风险等级巡查,开展网络食品、保健品等专项整治3次,下线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户907户。三是坚守安全生产“底线”。2018年,立案查处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6起,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处罚金额36.9万元,排查整治一般隐患2854个。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市中检会〔2017〕63号)等4个“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18年,两法衔接信息化平台共录入案件428件,检察院建议移送案件17件,行政机关主动移送案件13件,公安机关立案11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2018年7月,我区出台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乐中府办发〔2018〕18号),对执法制度、执法规范、执法监督作了明晰要求,行政执法责任落地落实。强化执法证年检工作,2018年新申领行政执法证168人,共计714名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证负责。
四、强化矛盾化解,全面推动依法治理
(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功能作用,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率达100%。2018年,我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办结3件。制发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乐中府办发〔2018〕17号)。2018年,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应出庭24件,实际出庭23件,出庭率95.83%。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3件,其中一审8件,二审5件,目前一审结案7件,胜诉率100%,二审案件均未结案。以区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30件,胜诉28件,胜诉率93.33%。
(二)健全纠纷化解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多点、多级、多专业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信访维稳“零报告”制度。2018年,我区成立了大佛景区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了旅游纠纷联合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落实了“四就”(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两免”(小额诉讼免收诉讼费和申请执行费)旅游巡回法庭办案机制。全年共开展涉旅纠纷的联合调解38起,16名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轮流到旅游巡回法庭上班。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委员会361个,各种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调解室)54个,以个人名义命名的品牌调解室6个,共有调解员2535名。2018年,全区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570件,调处5441件,矛盾纠纷“随手调”受理1027件,调解1017件。
(三)全面推进平安建设。进一步健全网格化四级管理体系,建立发现、处置、上报、交办、办结、回访联动运行机制。加强治安管控,着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区、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实体化建设。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全区共破获“涉黑”“涉恶”类案件55起,瓦解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团伙8个。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组织开展“百日平安会战”“嘉州亮剑”等专项行动。全年共起诉案件576件,查处行政案件1353起。
五、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2018年,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依法治理工作10次。二是以区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全年共召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会7次。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我区23个乡镇、7个街道、37个区级部门均按《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要求,按时报告和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2018年3月,区政府向区委、区人大和市政府报告了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深化示范创建和工作宣传。充分发挥法治示范区成功创建的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来自市中区的报道》等区级新闻媒体上开设依法治区专题(栏),刊播依法治区新闻稿件。2018年5月,在华西都市报专版刊登《乐山市市中区抓“五项重点任务”全力创建“省级法治示范区”》稿件。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省级法治示范区创建内容纳入综合目标,对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监控和督查,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等挂钩。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告知纪委监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六、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中存在不平衡情况,个别机关干部不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部门法制人员配备还不能完全适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农村偏远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仍然是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盲点。
七、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议
(一)着力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责任落实。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继续夯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着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落实《乐山市市中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在关切民生的食品药品方面,2019年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及食品溯源体系742个点位的平台接入,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
(三)着力增强纠纷化解实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在区级行政区域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调解组织,有针对性的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理性诉求,最大限度地把已出现的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程序中,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