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市中区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相关全会精神,按照《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2019年对所有许可事项流程、公众办事指南、法律法规依据和审批要件等进行全流程梳理,将810项(小项)涉及的3142个应交材料减少为1257个,精减60%。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有效解决“退出难”问题。实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自主申报,落实企业实名登记制度。将政务服务全面延伸至金融网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设首批便民服务审批分中心8个,率先建成了“政务服务7×24无人值守受理站”。市中区行政审批局获“四川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
(二)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2019年,制定并公布了区级政府定价的涉企、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清单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三)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推行行政审批向工业集中园区延伸,实现“园区事项园区集中办”。通过“一窗接件、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证”,实现审批事项“一窗综合受理”。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结合市场监管“大服务”活动,指导10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当日办结率达100%,助力企业融资。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589户企业和农专社的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各类市场主体3279户次。加强市场价格监督,密切关注水电气、医疗、旅游、殡葬领域价格收费行为,规范1000余家次价格行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6天,创下近年来最高纪录。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剑峰河、泥溪河、磨池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水质,成功实现劣Ⅴ类“摘帽”。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处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保障了全区人民环境权益。
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严格履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省市的安排,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进行了专项清理,及时公布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把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凡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议题均通过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做到未经法定程序决不上会。2019年,市中区司法局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300余次。
(三)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注重听取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乐山市市中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乐山市市中区水口中小学合并办学方案》等12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均征求公众意见。
(四)强化法律顾问作用。推进镇(街道)、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团参谋助手作用。2019年,法律顾问团共参与审查法律事务1000余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500余次。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了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了《乐山市市中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各执法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2019年,组织170名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逐步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并积极参加201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卷)评选活动。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结率和综合满意率均为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五)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了对易发生社会稳定风险领域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检查行政处罚案卷40余卷、行政强制案卷10余卷,均为合格。坚持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审计和调查单位51个,促进增收节支3107万元,挽回和避免损失1029万元,提交审计报告等文件34篇,推动建章立制9项。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2019年,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7952条,“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录入信息2296731条。
四、强化矛盾化解,全面推动依法治理
(一)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截至2019年,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委员会255个,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调解室)120个,以个人名义命名的品牌调解室6个,共有调解员2203名,形成了立体调解组织网络。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活动中全面推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2019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513次,受理调处1368件,调解成功1341件,调解成功率98%。
(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功能作用,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率达100%。2019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应诉8件。
(三)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法治示范创建,市中区被命名为“省级法治示范区”,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区级以上法治示范单位384个。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标准化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30个。推进法治小区建设,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创新工作清单。积极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律师参与区法院诉前调解,调解成功45件。
五、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履职尽责,强力推动法治建设。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坚持会前学法制度,2019年常委会和常务会会前学法22次,常务会专题学法2次。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2019年3月,向乐山市人民政府、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了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镇(街道)、区级部门均按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要求,按时报告和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目标,对各镇(街道)、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监控和督察。
六、存在的不足
2019年,全区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进仍存在不均衡情况,个别机关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农村偏远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仍然是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难点。
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议
(一)着力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责任落实。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继续夯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着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行《乐山市市中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切实落实《乐山市市中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2020年将继续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进行执法监督,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
(三)着力增强纠纷化解实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理性诉求,巩固夯实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交通事故、旅游、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