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区委的领导下,区政府围绕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工作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市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了《市中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乐山市市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成立乐山市市中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街道和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年初制发了《关于2016年度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2016年度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课程表》,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前进行会前学法。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依法决策实施办法》(乐中府发(2015)13号),规范和监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法制办对区政府有关涉法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共提出书面审查意见65条。依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用,保障法律顾问团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全区各部门、乡镇及街道法律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市中区法律顾问团队,使机构、人员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繁重任务相适应。
四、推进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编制公布
法制办、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区监察局对各单位行上报的5431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会商会审,发现并整改问题892个。清理结果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已在部门网站上公布。
五、严格行政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川依法行政办函[2015]3号)的要求,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岗位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操作流程,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裁量标准录入本级行政职权目录并在行权平台运行,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和“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接。严格执法管理,初步实现了两法衔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化。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现已介入用户38家,平台运行良好。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
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乐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的规定,法制办对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及的主要问题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的意见,严把法律关,今年共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及时报备和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七、提升行政复议及应诉能力
成立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乐中府发[2016]13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复议渠道,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今年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立案3件,其中驳回1件,维持1件,1件正在审理中。积极应诉,今年共办理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6件,其中2件撤诉,4件正在审理中。《行政诉讼法》修订颁布后,积极维护司法权威,严格按照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委派法制股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八、依法示范创建工作方面。
自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市中区结合实际,着眼长远,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认真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执法管理,做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表率。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了全区各项事业的依法规范和依法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保障和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确认,我区区公安分局、全福镇、柏杨街道被确定为市级示范创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