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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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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等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人才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意见,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负责全区完善公务员制度工作;拟订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和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査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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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计生、应急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综合性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预决算;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统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和新闻发言工作;检査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

(二)规划信息股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我区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络化管理;负责对全区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劳动力资源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劳动力资源档案、劳动力培训输出等档案;建立劳动力信息库,完善劳动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咨询、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全方位、全功能网络平台功能。

(三)干部股(军转办)

负责全区机关公务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区机关公务员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培训、职务升降、任免、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项制度和法规,并对乡镇政府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党群统人员、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全区性评优表彰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负责拟订内调干部安置方案;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方案,承担军转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股)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开发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批;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计划实施的协调工作,编撰全区人才规划;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负责拟订全区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区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的推荐、选拔及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オ、专业技术人才等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考级工作。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六)工资福利退休股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财政供养系统工资变动等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区企业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拟订城镇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清理;负责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审核;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区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裝机构的资格标准;配合市局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性质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认定。

拟订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八)基金监督股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会同相关单位拟定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相关单位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全区就业资金、军转等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工作。

(九)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股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承担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协调全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预防工作;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工作及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进行执法检査;组织协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査处理工作。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拟订全区劳务开发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特别说明:本三定方案为2019年3月机构改革前方案,改革后方案正在送批中,待审批后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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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瑞


黄小瑞,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四川乐山人,1987年1月生,2009年11月入党,2008年9月参加工作,全日制本科生。

 罗雪梅_副本

罗雪梅,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主持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工作。分管社会保险股

基本信息:四川夹江人,1976年3月生,2004年1月入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

                                                          

金剑波

金剑波,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就业促进、职业能力建设、就业创业服务、农民工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股。联系区就业创业促进服务中心。

基本信息:四川康定人,1978年10月生,2011年12月入党,2002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



徐珩峰,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综合管理、新闻宣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人事考试、工资福利退休、政府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职称管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人才开发和服务、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事业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股、信息规划和审计监督股。联系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基本信息:四川美姑人,1989年10月生,2013年12月入党,2012年9月参加工作,全日制本科。

  微信图片_20200609095005_副本

高峥嵘,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党的建设、机关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执纪监督问责、意识形态、行政效能、行风建设、群团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安全及信访维稳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基本信息:四川乐山人,1976年4月生,2006年2月入党,2000年12月参加工作,全日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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