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 主要职责
- 内设机构
- 领导班子
- 联系方式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区(除主城区和高新区外,下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监督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六)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巡查相关工作。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
(十八)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九)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其他职能职责待市区体制调整后相应设置。
(二十三)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四)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PAGE_BREAK#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处罚案件、许可事项等听证。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担行政效能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
(三)调查确权股。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负责由区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四)规划股。承担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协调管理工作。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林地保护、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等各类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集镇、村庄规划编制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在建设工程方案审查中,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的调整审定。负责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调整进行数据维护和更新;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五)生态保护股。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地还林等造林绿化工程。负责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管理风景名胜资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六)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权限内承担区有关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监督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
(七)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八)矿管股。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拟订全区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订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和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九)土地房屋征收股。负责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征收具体工作,对征收各项工作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财务股。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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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涛: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2年1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翟挺生: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森林资源管理、造林绿化、森林防灭火、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协助拆迁还房办证工作。分管森林资源管理股、区森防站、区城建中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组。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8年6月生,在职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邓泰: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法治建设、信访维稳、行政审批、地质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分管征收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矿管股、区城建中心岷东片区工作组、苏稽片区工作组和中心城区工作组。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5年4月生,在职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陈征宇: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党群人事、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开发利用、土地储备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开发利用股、区土地储备中心。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7年10月生,在职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胡春凤: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办公室、文电会务、宣传保密、政务公开、审计、统计、财务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基层自然资源所。
基本信息:胡春凤:女,汉族,1971年6月生,在职大专,中共党员。
杨泽蠡: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报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分管规划股、生态保护股、调查确权股。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5年9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王瑛: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6年4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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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140号
邮政编码:6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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