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
- 主要职责
- 内设机构
- 领导班子
- 联系方式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二)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三)负责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六)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区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十一)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督促落实中央、省、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调度,根据授权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十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十三)组织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十四)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七)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全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PAGE_BREAK#(一)办公室(法制和宣传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目标绩效、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统筹信访、维稳、综治、禁毒等工作,牵头协调指导全区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立法建议意见,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功能区规划;组织开展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参与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负责全区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承担区污染防治攻坚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实施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全区污染源普查。承担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价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减排工作。
(三)环境准入和督察股(核安全与辐射监督管理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相关目标考核。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方案。督促落实中央、省、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调度,根据授权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归口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奖励,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全区辐射环境监测;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监督管理全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辐射环境执法,负责全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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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应军,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2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邓万洪,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物减排、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秸秆禁烧、河(湖)长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示范创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9年12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彭源,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工负责排污许可、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大气环境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大气污染物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交流合作、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食品安全。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0年12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雷田,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工负责行政审批、环境准入、环境影响评价、行政事务管理、生态环境表彰奖励、局内部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机关党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保密、机关财务、干部人事、老干部服务、档案管理、党群、脱贫攻坚、妇女、“双创”、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92年1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江彭,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主持区环境监测站工作,分工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国防动员、工会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5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PAGE_BREAK#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
邮政编码:614000
值班电话:2121883
#PAGE_BREAK#(一)办公室(法制和宣传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目标绩效、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统筹信访、维稳、综治、禁毒等工作,牵头协调指导全区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立法建议意见,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功能区规划;组织开展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参与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负责全区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承担区污染防治攻坚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实施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全区污染源普查。承担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价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减排工作。
(三)环境准入和督察股(核安全与辐射监督管理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相关目标考核。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方案。督促落实中央、省、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调度,根据授权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归口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奖励,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全区辐射环境监测;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监督管理全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辐射环境执法,负责全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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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应军,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2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邓万洪,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物减排、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秸秆禁烧、河(湖)长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示范创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9年12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赵尤嘉,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同责目标责任制、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舆情以及信访、维稳、综治、禁毒等工作。牵头负责环境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9年8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彭源,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工负责排污许可、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大气环境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大气污染物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交流合作、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食品安全。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0年12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雷田,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工负责行政审批、环境准入、环境影响评价、行政事务管理、生态环境表彰奖励、局内部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机关党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保密、机关财务、干部人事、老干部服务、档案管理、党群、脱贫攻坚、妇女、“双创”、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92年1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江彭,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主持区环境监测站工作,分工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国防动员、工会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5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PAGE_BREAK#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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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212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