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
- 主要职责
- 内设机构
- 领导班子
- 联系方式
(一)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组织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评估管理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加强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管理。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与市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PAGE_BREAK#内设机构办公室、基金监管股、医药管理股。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基金监管股负责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的付费总额控制方案,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运行分析,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实施跨省医疗费用核查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医保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新村街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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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0833-209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