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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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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拟订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拟定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管理、指导养老机构的建设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四川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区乡镇政务公开和乡镇规范化管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区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组织先进村(居)民委员会和干部的评比表彰活动。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平安边界创建的日常工作。承办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标准地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管理地名档案;组织地名调查,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保管。

(六)负责全区婚姻管理。负责婚姻登记处的设置并对其进行监管;负责胁迫婚姻的撤销。

(七)负责全区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拟订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方案并做好报批工作;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殡葬法规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处罚。

(八)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残疾人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九)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的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工人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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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后勤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全区民政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负责信访、“心连心”热线、社情民意等事项的接待、处理、归档分析、排查化解。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工作。牵头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接市民政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2.救助福利股。负责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作生活困难救济工作。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负责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中国公民收养境内儿童审批工作。对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儿童保障科、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

3.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社区)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创建活动。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及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及婚姻登记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拟订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工、青、妇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晋级晋职、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承办民政系统表彰工作。对接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科)。

下属单位: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乐山市市中区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社会福利中心、嘉州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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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芳

彭明芳,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民政局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四川宜宾人,1978年9月生,2004年9月入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胡楠,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负责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志愿者服务、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与社会工作等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基本信息:四川乐山人,1981年8月生,2010年5月入党,2005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余剑,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居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养老机构管理;慈善事业促进;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分管救助福利股、嘉州社会福利院、乐山市市中区社会福利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

基本信息:四川乐山人,1976年2月生,2006年3月入党,2000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胡玲,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工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督办、安全督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政务协调、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基本信息:四川乐山人,1977年12月生,2004年7月入党,2000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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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县街116号

邮政编码:614000

公开电话:0833213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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