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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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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

(八)推进全区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九)组织全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落实森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早期火情处置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

(十一)负责全区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组织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承担区林长制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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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区林长制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和信访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组织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史志编纂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与产业发展股

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全区荒漠化、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区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区各类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地资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地、地质公园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拟定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竹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火灾预防股)

承担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定全区林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改革相关工作。

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贯彻执行林业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林业违法案件,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违法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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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梦玲,女,汉族,1988年4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局长,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



黄元,男,汉族,1986年12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乐山市市中区林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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