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中发改价格[2019]5号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乐中发改价格﹝2019﹞5号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9]24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民生关切,作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区司法局要按省发改委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放开后部分律师收费(限于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律师服务收费)以及缩小“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政策后的跟踪督查,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引导价格合理形成,重点督查政策的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同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和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做好应急处置。
附:乐发改价格〔2019〕249号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