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中发改[2019]193号 转发省、市发改委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定稿))
信息来源:市中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9-07-1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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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中发改价格﹝2019﹞3号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省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乐山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乐山市市中区各转供电主体:
现将《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省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9]19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我区各转供电主体要将这次降价红利及时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从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转供电价要在2018年9月清理后转供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下降2.23分,并对转供电终端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
附:乐发改价格〔2019〕193号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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