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申领指南
(一)实施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申领时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补助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在乐山市参保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三)补助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的标准执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12.5%的标准执行。
(四)经办流程。
1、线上申领:失业人员可登陆“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或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进行实名认证后,在“首页”选择“失业保险”,进入该模块后选择相应业务办理。
2、线下申领: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部门现场申领。(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拥堵,同时方便失业人员就近申领,最后一次单位参保在市中区的失业人员,请前往居住地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站申领,我中心后台负责集中审核。)
3、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就业部门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自动告知申领人,失业补助金自审核通过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市中区参保的失业人员每月19日前申领的为当月发放,过后的次月发放,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五)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出现以上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除外),申领人员须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并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补助金,隐瞒不报造成基金损失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形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