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延”“快”,社保缓缴政策详解
信息来源:市中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1-0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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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印发通知,就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做出最新规定,与前期阶段性缓缴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一、缓缴范围扩大。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二、补缴期限延长。按照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的补缴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底,并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被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
三、申请程序快捷。企业填写《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请,也可到市中区社保大厅现场申请等方式快速办理,即申即享。
咨询电话:0833-210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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