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就业政策汇编
乐山市市中区就业创业促进服务中心
惠企就业政策汇编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由经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十类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贷款期限不超2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增贷款),财政部门将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鼓励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并能提供一定数量、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见习岗位的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对就业见习基地组织失业青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限为6至12个月,按照每人每月132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
(三)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补
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与贫困家庭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奖补。吸纳10个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
(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重点开展技能培训,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对技能岗位新招员工和转岗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六)企业稳岗补贴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且管理运行规范的的市中区参保企业进行稳岗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七)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建设补助
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广大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提高返乡创业的成功率。对被初次认定为市级创业园区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10万元和25万元。对复核合格的市级创业园区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给予5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