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新媒体矩阵

  • 中央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
  • 乐山大佛
  • 进入适老模式
  • 无障碍
  • 长者专区
  • 网站首页
  • 领导之窗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嘉州印象
首页 > 专题专栏 > 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进步应知应会知识(三)

信息来源:市中区统战部
发布时间:2022-11-08 11:27
浏览:
分享到:

1、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

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依法妥当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3、民族团结的定位: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4、十九大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

6、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最重要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重要途径: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相关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3-2131231   市民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20009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32232号-1   川公网安备5111020200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