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小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谷镇、车子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建议”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将安谷镇、车子镇两镇公租房、廉租房配租工作纳入中心城区公租房管理范围的建议
根据《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15〕20号)第五条“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局)负责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房源筹集、组织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经我区与市住保局对接,由于安谷镇、车子镇仍属于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同意将安谷镇、车子镇两镇公租房、廉租房纳入中心城区公租房管理范围。
同时按照乐府办发〔2015〕20号文件第十条相关规定,由于安谷镇、车子镇两镇公租房、廉租房工作由高新区住建局代管,经与高新区住建局协商,拟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请人根据家庭类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社区(村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安谷镇人民政府、车子镇人民政府;
(三)安谷镇人民政府、车子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高新区住建局;
(四)高新区住建局会同高新区民政局复核后报市中区住建局;
(五)市中区住建局会同市中区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针对市住保局在公租房、廉租房网上建立安谷镇、车子镇申报端口的建议
经我区与市住保局、高新区住建局就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三方协商一致后,市住保局将协助高新区住建局在住房保障智慧房产服务平台系统中开放安谷镇、车子镇申报端口。
谢谢您对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