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犍为县2022年第2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机构: 市中区 发文日期: 2022-11-07 17:01 字体: []

犍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犍为县2022年第2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犍府〔202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22年第2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舞雩镇葫芦村5组、银桥村4组,罗城镇二龙村3组,玉津镇新貌村4、6组,清溪镇龙门村2、3组共计4个镇5个村7个组集体农用地0.238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283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作为犍为县2022年第2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公共设施用地)。

三、你县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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