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定〈乐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年)(送审稿)〉的请示》(乐住建〔2023〕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乐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印发并牵头抓好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缓解城市内涝问题,提高雨水利用率,积极做好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和金口河区要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生态优先、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级落实原则,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将《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