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
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 | 规章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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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其他文件 |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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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 |||||||||
人事任免 | 领导干部职务任免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
下属单位概况 |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等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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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 年度报告 |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每年3月31日前 | ||
财务管理 | 部门经费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 | □法律 □行政法规 |
《预算法》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按财政统一要求时限公开 | 办公室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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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
按财政统一要求时限公开 | ||||||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财政统一要求)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按财政统一要求时限公开 | ||||||
法定公开事项 | 行政许可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申请资料、办理流程和时限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2024)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20个工作日 | 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股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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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处罚;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处罚;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处罚;对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行为的处罚;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处罚;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处罚;对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处罚;对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处罚;对继续教育机构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处罚;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对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 权利类型、权利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每一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违法情节、处罚种类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2024)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股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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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基金监管股、区社保中心、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股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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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法定依据、条款内容、申请资料、办理时限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社保股 | |||||
行政检查 |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核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2024)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股、就促股、事管股、基金监督股 | |||||
法定公开事项 | 就业创业 | 就业创业政策及补贴申领条件、程序和管理审批信息 | 享受各类就业创业政策的对象、补贴条件等,以及补贴申领流程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区就创中心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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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政策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监督管理等 | 就促股 | ||||||||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政策 | “三支一扶”招募流程、服务期间待遇、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 就促股 | ||||||||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 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求职者情况、供求匹配情况等。 | 按月发布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
劳动关系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主要违法事实、查处与整改情况、处理部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9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每半年公开一次 | 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股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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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申请资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和时限等内容 | 1个工作日内 | 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股 | |||||||
区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 单位名称和等级 | 评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 | 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股 | |||||||
公共服务事项 | 求职招聘服务 | 求职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条(人社部令第23号)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及时公开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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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服务 | ||||||||||
职业指导 | ||||||||||
职业技能鉴定 | 协助市人社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职务考评及证书核发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2017〕18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按照市人社局统一要求时限公开 | 事业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股 |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社保中心 |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 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区社保中心 | ||||||
参保单位注销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社保中心 | ||||
职工参保登记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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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项目)基本信 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区社保中心 |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 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区社保中心 |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 维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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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区社保中心 | |||||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区社保中心 |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2024.1.1前) |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区社保中心 |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职工正常退休(职) 申 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社保中心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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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 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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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社保中心 | ||||
遗属待遇申领 | ||||||||||
病残津贴申领 |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区社保中心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区社保中心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社保中心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区社保中心 |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衔接申请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区社保中心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社保中心 |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 账户退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区社保中心 |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社保中心 | ||||
变更工伤登记 | ||||||||||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社保中心 | ||||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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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康复)费 用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社保中心 |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 宿费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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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 费用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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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 残 待 遇 申领 (一 次 性伤 残 补 助 金、 伤 残 津 贴和 生 活 护 理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社保中心 | ||||
一 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 活 困 难 ,预 支 50% 确 认 )、丧 葬补助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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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社保中心 |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 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非关键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社保中心 |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
社会保障卡补换 、换领、 换发 |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
职称申报评审 | 乐山市市中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申报范围、程序、申报条件、时间安排等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 其他依据...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原则上应在申报启动日30日前在职称信息系统上发布申报工作通知 | 事业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股 | |||||
人事考试 | 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考试报名、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法律 □行政法规 |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五条、第四章第十九条(人事部令第6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 [2024 J 3号) 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发 [2024 J 18 号)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事业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股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 档案接收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及时公布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
档案转出 | ||||||||||
档案材料补充 |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
档案查(借)阅服务 | ||||||||||
政审(考察)服务 | ||||||||||
集体合同审查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申请资料、办理流程和时限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及时公开 | 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股 |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申请资料、办理流程和时限等内容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仲裁院 |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申请资料、办理流程和时限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57号)。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仲裁院 | ||||||
其他公开事项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情况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区人大、政协批复后20个自然日内 | 办公室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国家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全省、市、区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 | □行政法规 □其他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股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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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国家部委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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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 |||||||||
宣传报道 | 新闻发布、政策解读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或重大政策措施出台背景、内容解读及贯彻实施情况;2.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进展情况;3.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进展情况、对相关问题的立场及举措等;4.消除外界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误解和疑虑,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5.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的信息;6.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解读。 | □行政法规 □其他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
□省级政府 □省级人社部门 □市级政府 □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政府 ■县级人社部门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政务公开专区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出台政策的牵头科室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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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 主要为工作动态。 |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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