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
法定公开事项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区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实体公开栏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33-2096330 |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区医疗保障局 | 政务微信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基金监管股 | 0833-2096330 | |
公共服务 | 医保业务办理依据、条件、程序。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 区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0833-2096330 | ||
法定公开事项 | 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1.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绩效信息。 2.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
《预算法》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 |
区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0833-2096330 |
重大民生信息 | 乡村振兴 | 1.医疗救助政策、职工门诊共济政策。 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3.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
行政法规 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 |
区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医药管理股 基金监管股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0833-2096330 | |
教育信息 | ||||||||||
医疗卫生 | ||||||||||
社会保障 | ||||||||||
促进就业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区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 办公室 | 0833-2096330 | |||
其他公开事项 | 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其他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区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办公室 | ||
建议提案 | 办理结果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区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
政策解读 |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 行政法规 其他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
区医疗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医药管理股 基金监管股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
其他事项 | ||||||||||
(2025年5月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