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2-28 16:57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8〕42号)精神,结合我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号)

(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8〕42号)

三、目的意义

当前,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4.34万人,占全区户籍总人口的24.2%,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全国、全省和全市平均水平。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意见精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切实提升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主要内容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三个部分23条,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意见》全面贯彻了省市文件精神,主要有以下特色。

(一)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具有乐山市市中区户籍的低保对象中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具有乐山市市中区户籍的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二)健全了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养老机构责任险。每年为全区60周岁及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险,为公办养老机构办理养老机构责任险。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三)完善老年优待政策。重点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全面取消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采取社区社保经办机构认证、社区走访认证,利用医保大数据分析认证等方式开展认证工作。全面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针对空巢、失能、留守、高龄等老年人,提出“制定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服务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覆盖面”。

(五)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提出“深入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年老、失能等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居家救助’工作”,依托村(社区)‘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巡访助老、抱团养老。

(六)加大医养结合推进力度。提出“加快推进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支持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等措施。

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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