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2-28 16:53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

(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8〕43号)

三、目的意义

当前,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4.34万人,占全区户籍总人口的24.2%,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全国、全省和全市水平。“十三五”期间,我区相继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一系列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广大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仍存在观念认识尚未到位,养老服务能力不足,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项目落地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社区微型养老院布局不足、支持不够,养老服务人才匮乏等问题。“十三五”时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关键机遇期,是促进养老事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实现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必须坚持破除发展障碍,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深化养老服务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力繁荣养老市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全区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主要内容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总体要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等五个方面提出十七条具体措施。

《意见》中的亮点主要有:一是放宽准入条件,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或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分别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民政部门备案。二是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养老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营造养老服务市场“守信者处处受惠,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环境。三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四是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向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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