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4-15 09:57 字体: []

327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乐中府发〔20203号),明确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乐山市市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对未来十年我区城镇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发展提供支撑,助推我区旅游产业、乡村振兴、民生建设、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明确规定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为确保数据质量,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普查登记主体责任,对本地人口普查工作和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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