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中区区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机构: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7-23 10:09 字体: []

20207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结合乐山市市中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市中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闭环管理体系,市中区财政局印发了《乐山市中区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关于《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事前绩效评估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党中央强调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中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同时充分吸收近年来预算评审相关有益经验,研究起草了《乐山市中区区级预算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区财政局各股室、全区各预算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反馈情况作了修改完善。

二、关于《暂行办法》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调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也分别印发了《四川省省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川财绩[2018]15号)和《乐山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监〔202019号)。此次研究制定《暂行办法》,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从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角度出发,规范市中区本级部门单位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管理,从源头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效益。

三、关于《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9章三十三条。主要有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绩效评估的依据。

(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和内容。绩效评估的对象是区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等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重点是以年度新增的重大财政政策和项目支出,根据工作需对以前年度延续性重大财政政策和项目支出进行事前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实施的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等。

(三)事前评估的组织管理。明确了区财政局、区级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职责范围。事前评估工作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可委托第三方或区财政局直接组织建立评估工作组,区级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配合实施。

(四)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方法。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包括聘请专家、网络调查、电话咨询、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等方式。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五)事前绩效评估的程序。主要包括事前评估准备、事前评估实施、事前评估总结及应用、事前评估的时间安排等环节。

(六)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及结论、评估的相关建议等。

(七)绩效评估结果及应用。绩效评估结果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建议部分支持和建议不予支持四种。区财政局应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改进管理、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政资源。

(八)事前评估行为规范。参与事前评估的中介机构、专家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终止委托合同、取消事前评估资格等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附则。《暂行办法》的解释权由区财政局负责,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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