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 发文日期: 2020-07-22 14:30 字体: []

2020年7月16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乐中府发〔2020〕4号),以下简称《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政策修订背景及依据

《政府工作规则》是一级政府政务工作运转的行动纲领,是行政机关其他政务工作规范的制定依据,是对一级政府开展政务工作作出的基本制度安排,并用以确立政府施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准则,为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政府的高效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川府发〔2019〕1号),参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乐府发〔2018〕8号)、《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关于印发<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工作运行规则>的通知》(乐中委发〔2017〕5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办对2018年8月15日印发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乐中府发〔2018〕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政策形成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工作,提高区政府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在深入学习相关文件基础上,我办征求了区政府领导、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了法制审查。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了《规则》。

三、主要内容

《规则》全文共十三章八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府组成人员及职责、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调查研究、政务公开、会议制度、公文制度、政务活动、政务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行政权力监督、纪律和作风。

四、创新举措

《规则》新增了督查内容、目标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政府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中,完善并强调了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一把手抓落实的责任;对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

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乐中府发〔2018〕8号)中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整合优化为《规则》中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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