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工作机制,编制或完善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年6月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对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更细更明确的要求。我们参照省、市相关工作方案,草拟了初稿,并经相关部门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该方案。
二、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22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20〕14号)。
三、文件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核心区,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