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 发文日期: 2020-12-22 17:10 字体: []

一、文件出台背景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专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解决了我国政府投资管理缺乏上位法,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的问题,对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投资工作的新要求、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依据国家《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由我局牵头,组织更新完善,修订出《乐山市市中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个部分,三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方面,全文共6.3千字,符合字数规定。分别为:

第一章总则,分为五条。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明确适用范围、建设资金管理原则,对政府投资资金来源作了界定,明确相关部门承担的审批、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分为七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依法执行基本审批管理程序,并对具体审批事项、要求作了规定。

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分为四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制定及前期工作费用安排原则。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分为八条,主要明确项目开工建设条件、项目金额变更条件、实施程序、建设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分为五条,主要是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分为五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分为三条。主要是对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负责解释单位、施行日期进行说明。

三、修订说明

《办法》主要修改的重点:一是根据现实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对政府投资项目引用来源、政府投资项目表述及前期工作的审批进行明确;二是机构改革后,将原办法中部门名称和职能职责根据市中区机构改革后的部门名称和职能职责进行修改;三是整理优化原办法实施程序,对原办法中交叉重复有关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并根据实际对变更程序进行更新完善;四是修改完善办法内容,根据《条例》结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内容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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