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5-28 15:22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2019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2021年1月,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乐山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21〕4号),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我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区司法局起草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区司法局认真学习中、省、市文件精神,详细了解目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短板,并结合市中区实际,牵头起草了《乐山市市中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初稿,书面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部分为具体措施,从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和时限、审核职责、工作机制、审核责任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能力建设、强化指导监督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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