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1-30 09:25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精神和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拟对《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乐中府发〔201814号)进行修订,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随着乐山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次数和数量越来越多,攀比浪费之风越演越烈,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空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与宜居乐山建设不相适应。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尤其是避免pm2.5超标,减少空气雾霾,乐山主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建设宜居秀美乐山。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起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随着禁放区域范围的逐步扩大,大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火灾和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配合和支持。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要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禁放区与周边区县连通。

可行性:我区自2017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广大市朋友的真心拥护和大力支配,得到了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经营户的理解配合,修订《管理办法》,扩大禁放区域,具有可行性。

四、起草的程序

1、专家咨询:202217日在区政府2楼会议室召开了修订《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工作专家咨询会,邀请了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推荐的包括环保、安全、法律、民俗文化、消防、社会管理方面的专家,就修订《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和充分论证,达成建议施行的一致意见

2、征求意见:202211日至115日,开展了民意调查和网上意见征求。在区政府网站和嘉州应急”手机微信平台上分别进行了意见征求,在微嘉州”手机微信平台发出了《倡议书》;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面向涉及禁放范围内的镇、街道办事处共发放问卷调查1000,群众无意见

3、风险评估:20221月7日,在区政府2楼会议室召开修订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工作风险评估会,就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可实施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明确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明确禁止燃放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明确违反本办法的处置方法、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等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禁燃放区域,在《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乐中府发〔201814号)规定的禁放区域基础上,将禁放区域进行进一步扩大,扩大后的禁放区域包括中心城区5个街道办事处全域、中心城区周边4个镇(苏稽镇、水口镇、棉竹镇、牟子镇)部分区域,以及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县的空气传输主要通道(乐沙城际生态大道、井沙大道、乐峨大道、乐夹大道)周边100米范围。扩大后的禁放区域达到约200平方公里。

《管理办法》中新增了禁止燃放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纳入管理办法,主要参考了成都市、内江市等地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新增禁止燃放场所。

五、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因临近2022年春节,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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