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中区 发文日期: 2022-05-12 14:04 字体: []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一)出台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乐山市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2021〕1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精神,起草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在全区范围实施。此次“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改革落地落实。

(二)出台目的

一是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中央层面设定的审批层级在县(区)级6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审批层级在县(区)级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纳入清单管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列明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及监管责任。对纳入清单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明确各地各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区行政审批局要及时推送行政许可登记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做好对市场主体的指导、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杜绝出现监管真空。

三是全面落实细化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探索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等内容。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区政府安排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对照国发〔2021〕7号文件、川府发〔2021〕9号文件和市府发〔2021〕11号文件中的改革事项清单,结合市中区实际情况,逐项认领事项清单,确定区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审批层级和部门,形成中央层面设定的审批层级在县(区)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版)、四川省自行设定审批层级在县(区)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版)两张清单。在此基础上,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两张清单”进行深入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报经区政府审核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我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时间和目标。第二部分是改革任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要求,将中央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分类分级提出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第三部分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创新举措提升监管效能。第四部分是配套工作举措,严格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第五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从健全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依法推进改革、抓好工作落实等方面对改革工作提出要求。《实施方案》附件部分是将中央层面设定的审批层级在县(区)6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审批层级在县(区)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两张清单。

四、改革事项及说明

经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及相关区级部门确认,我区无自行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我区列入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统计表

改革方式

中央层面设定的审批层级在县(区)级全面实施事项

67项)

四川省自行设定审批层级在县(区)级全面实施事项(4项)

直接取消审批

9

0

审批改为备案

5

1

实行告知承诺

12

0

优化审批服务

4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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