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十年禁捕”防护网,守护“三江七河”生态线
创新实施“渔民奋进计划”,促进退捕渔民稳定转产,229名劳动年龄段内退捕渔民全部实现转产就业。
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社保体系,实现应保尽保,270名渔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细化各项兜底保障措施,统筹落实各级财政资金2000万余元,确保渔民生活有保障。
查办渔政案件31件,其中违法经营野生鱼案件3件;收缴违规钓鱼鱼竿800余根,清除地笼、草笼等网具1400余副,收缴违法电鱼工具5台套,收缴违法捕鱼船只12艘......
长江“十年禁捕”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而作出的重要决策,作为我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主战场,市中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盯关键环节,周密部署,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捕捞退得出、渔民稳得住、禁捕管得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营造禁捕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织密“十年禁捕”防护网。
稳安置保民生,夯实禁捕基础
“禁捕了,渔民上岸怎么办?拿什么养家糊口?”市中区辖区内退捕渔民143户,共计270人,这些祖祖辈辈依江傍河以渔为生的群众,为守护绿水青山,选择了上岸开启新生活。
为妥善安置退捕渔民,切实保障退捕渔民基本生计,市中区聚焦“捕捞退得出、禁捕管得好”的工作精神,创新实施“渔民奋进计划”,先后制定了《长江流域乐山市市中区段禁捕补偿实施方案》《长江流域乐山市市中区段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等文件,统筹落实各级财政资金,不断细化社保补贴、就业培训、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低保兜底等具体措施,并按照714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转产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确保渔民转产转业到位、生活有保障。
强化管理执法,筑牢禁捕防线
市中区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市区联动,部门、镇街协同作战,狠抓重点领域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严打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渔网以及经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
针对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活动,坚持白天巡江巡河,夜间巡查蹲守,不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行动。截至目前,检查广告牌673个、规范广告牌68个,菜单105份;查办渔政案件31件,移送公安机关6件;对4家以“野生鱼火锅”“河鱼”作虚假宣传的餐饮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强引导抓宣传,营造禁捕氛围
长江禁捕是长期作战、持续动态监管的重要工作,群众既是长江禁捕工作最广泛的监督者,也是最直接的受益者,要做好禁捕工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市中区采取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广播和流动宣传车滚动播放禁捕相关音频资料等群众看得见、易见到、看得懂的形式,宣传解读政策、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倡议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购买、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营造全社会参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累计发放《致市中区渔民朋友的一封信》《野生动物禁售承诺书》《打非禁捕打非断链通告》和长江十年禁渔通告等宣传资料20000余份。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