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评选开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市中区将开展“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评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名额设置和数量分配
拟评选“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10名,“优秀民营企业”5户。
二、原则和方法
坚持“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牢牢把握组织评判、社会认可、群众公认的工作方法。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评选范围
凡在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划内依法登记注册,除国有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之外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中国籍),均可自愿参评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
凡在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划内依法登记注册,除国有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之外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自愿参评优秀民营企业。
(二)基本条件
优秀民营企业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先进的经营发展理念,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形象良好,在提升乐山市市中区品牌知名度上具有一定影响力。
2.应在所领办企业连续任职(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三年及以上。
3.领办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原则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产品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有特殊贡献的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
4.领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符合产业政策,创新能力强,发展质量优,成长性突出,在知识产权、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发展优势明显,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5.本人和经营企业近三年来:无失信记录(有失信记录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无经营异常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保险等情况;无投资或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和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所经营企业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在良好、守信级别(包括信用修复后达到标准的)。
优秀民营企业: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先进的经营发展理念,社会责任感强,注重人文关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效益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社会贡献突出。
2.经济效益显著,原则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产品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有特殊社会贡献的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
3.守法经营,自觉履行合同,2020-2022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在良好、守信级别(包括信用修复后达到标准的);无失信记录(有失信记录但已完成信用修复除外);无经营异常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保险等违规、违法情况。
4.符合国、省市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典型示范性强;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现代服务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与品牌发展能力,工业企业在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成果。
5.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发挥作用较好。
(三)量化指标
评选优秀民营企业家主要依据所经营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员、本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4项指标(各占25%)。
评选优秀民营企业主要依据企业(2020-2022年)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员、社会影响力4项指标(各占25%)。
四、申报办法
符合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农业类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工业类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化局申报,建筑类企业向区住建局申报,服务类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文化旅游类企业向区文体旅游局申报),申报时依据类别分别提交《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申报表》或《优秀民营企业评选申报表》;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社保凭证(盖章);企业营业执照、任职资格证明及各类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截止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3日18:00
联系人:周玮娴,13698393800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246号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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