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发布时间: 2023-10-12 09:25
文章来源:市中区

访谈主题: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访谈时间:2023-10-12

访谈嘉宾:唐海珍  林开阳  涛  魏胜雄

访谈背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第三年,它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与广大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关于民法典,您了解多少呢?为了提升广大市民和网友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乐山有关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对此,乐山新闻网海棠社区特别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领导,走进乐山新闻网海棠社区会客厅,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与广大网友面对面进行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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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唐海珍,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林开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彭涛,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科长魏胜雄4位做客嘉宾已经来到海棠社区,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讨论!

唐海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大家好!

林开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来自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林开阳。

彭涛(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来自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彭涛,很高兴跟大家交流!

魏胜雄(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科长):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魏胜雄。

1.黑色礼服:请问因高空抛物造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后,作为普通市民该如何维权?

唐海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与其他侵权行为不同的是,高空抛物造成身体损害的,侵权责任主体往往难以确定,如果受害者能够确定侵权责任主体,则按照普通的民事侵权进行维权,受害者可以要求高空抛物者赔偿其因人身遭受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受害者无法确定特定的侵权责任主体,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如损害发生时其不在该建筑物之中,或者其所处建筑物位置无法实施该高空抛物行为等,不用承担补偿责任。如果确定是未成年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致人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在刑事上,发生上述情况,普通市民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查清责任人,如涉嫌构成高空抛物、坠物罪,将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在此建议:1、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2、第一时间向社区、物业反映,后续做好防护设施安装(防护网、棚,加装摄像头等);3、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救人;4、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保护好现场不被破坏,为公安机关后续调查提供条件;5、如有高空抛物证据如“视频、图片”等证据,及时交给公安机关;6、不提倡市民在网上发布拍摄的高空抛物视频,如果发布夸大事实、扭曲真相的此类视频,引发社会恐慌和社会秩序混乱的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怀念小时候:民法典颁布以来,各职能部门是如何做好普法工作,以有效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林开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一是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列入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会前学法、旁听庭审、开设讲堂等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典”。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抽选检、法、司、公法律专业人员组建宣讲团深入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宣讲。三是利用“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宣传。司法部门都有类似的活动,各部门面向重点对象多措并举、精准普法,广大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大大提升,为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彭涛(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公安机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力军,推动和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也责无旁贷。自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围绕矛盾纠纷化解、遗失物管理、被收养人户口、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等基层群众法治需求高和关注度热的问题,把《民法典》的精髓送进企业、厂矿、社区,以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讲解,助力广大市民利用民法典更好实现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魏胜雄(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科长):我们把每年的5月份作为“民法典宣传月”,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开展一系列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通过编印“以案释法”读本,创作公益广告、动漫、视频、开展知识竞赛、建设法治宣传阵地等形式努力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

3.静看怀里的喵:特殊人群更应重点普法,比如:未成年人。希望能够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法律宣传应定期进校园,针对《民法典》中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条文作为职能部门更应该详细宣传并解答。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始终把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普法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实现普法“零距离”,2018年我们就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选配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工作意见,并为市教育局直属的23个学校配备了52名公安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五年来共组织法治讲座680余场、开展食品安全、校园安全检查210余次,发放未成年保护、交通安全、禁毒防艾等各类资料10万余份。下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委依法治市办将联合召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工作推进会,三方共同携手助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4.一梦徘徊:请问有关部门怎样“线上普法”的?比如:利用一些微信公众号、APP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民法典线上普法活动并且能够进行咨询。

魏胜雄(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科长):各普法责任部门一般都会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开展线上普法。关于法律咨询,您可以登录网络平台中国法律服务网或者12348四川法网,留言法律咨询。也可以拨打12348热线,会有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您的法律问题。

5.笑着哭:有没有推荐的普法微电影,让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唐海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为了宣传民法典的相关知识,乐山法院拍摄了一系列的微电影,比如《海棠花开》《侧耳倾听》《我们,在每一个你们需要的地方》,大家可以搜索观看一下。

6.名字太麻烦:是否可以在社区多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让大家知道普法内容。

魏胜雄(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科长):当然可以。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开展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今年已经是第三届了。活动的重点,就是民法典进乡村、进社区,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我们会通过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读物、宣传物品等多种形式,努力让更多的居民了解民法典,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7.初夏ゞ繁花如梦:请问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设立居住权?

唐海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民法典》涉及居住权的条文共有六条,第三百六十七条和第三百六十八条对居住权的设立进行了规定。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8.鬼火冲:民法典了解的内容很少,作为普通市民和网友,我们如何学习和用好这部它?

林开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一方面自身要加强民法典学习,可以通过法治栏目、互联网等便捷渠道加强自学,提升学法、守法、用法水平;二是在日常生活中如涉及法律纠纷、风险防范自己又不懂的情况,多多向专业部门、人士咨询,各类的司法机关,律师咨询,谋定而后动,各检察机关12309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均可提供免费咨询。三强化对民法典的基本学习,如民法典规定平等自愿,公民的原则,可以指导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9.旧久:民法典中明确了高空抛物,然而在现实当中,高空抛物时常发生,那么面对高空抛物,我们该怎么办?

唐海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这位网友和之前的网友“黑色礼服”关注点是一样的。补充下:在发生高空抛物后,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或者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产损坏,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确定坠物造成的损害。现场人员或者受害者要立即报警并通知物业公司,公安机关或物业公司应尽快确定坠物来源,并组织受害人与责任人协调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林开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刚刚法院和公安部门的同志都讲的非常全面。补充下,就是提醒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职,及时对外墙等公共管理区域进行巡查、维护,加强小区、街道监控建设,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取证。

10.戏言:今年有关高铁霸座的事常有发生,但是最后好像不了了知了,对于这些人,民法典有没相关的规定对其约束?

林开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因此,高铁霸座不仅是道德上所谴责的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可能要受民事侵权以及治安处罚的责任,网友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及时报警。

11.世勿虚人:民法典生效后,哪些法律被废除了?

魏胜雄(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科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起施行起,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法律同时废止。

12.年轻就得拼:几岁的小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手机玩游戏出现高额支出,怎么办?请问各位老师支个招。

唐海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对未年人充值,可以向工信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孩子充值是无效的,家长可以要求退还的。

13.阳光与梦:民法典是啥?跟我们以前的法律有啥区别啊?它是比以前的法律更具体吗?还是有其他的变化?他的颁布,有什么重大意义?

魏胜雄(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科长):民法典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区别在于,并不是制定的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法律规范进行编订整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可以说是化整为零,更新换代。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14.筹谋:民法典中,有没有列入一些有关网络经济新元素的一些条文规定?乐山近年有没有具体的案例呢?

唐海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民法典》充分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全面强化公民信息网络权利保障体系,在信息网络民事法律规制方面呈现诸多亮点。一是重点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首先是对隐私权作出清晰界定,全面治理广告电话、垃圾邮件、宾馆偷拍等侵犯隐私权的社会顽疾,具体条文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其次是构筑个人信息保障体系,强化对个人信息处理环节的规制,具体条文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八条。再次是明确权力机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确保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具体条文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二是完善网络时代民事权利保障体系。首先是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适应信息网络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具体条文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其次是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网名参照适用姓名权、名称权相关规定,惩戒干涉、盗用、假冒知名网名行为,具体条文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再次是明令禁止肖像、声音“深度伪造”行为,依法规制人工智能换脸变声导致的民事侵权,具体条文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最后是明确规制网络媒体侵犯名誉权行为,治理网络媒体报道内容失真、失实和失责现象,具体条文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三是落实网络侵权相关民事法律责任。首先是规定网络侵权责任主体和承担方式,明确网络侵权“红旗原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能对非常明显的侵权内容或链接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否则应认定主观上具有过错。具体条文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其次是规定网络侵权补救措施,明确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条文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再次是完善网络侵权认定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条文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目前乐山法院已审理有相关案例。这里就不具体介绍了!

15.勿忘:能否介绍一下民法典的颁布,对我国的司法体系建设和完善有怎样的影响?为什么会带来这样的影响。

魏胜雄(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科长):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带来了更积极、更全面、更规范的影响,这个影响,来自于民法典的定位,民法典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在我国,在民法典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单行法,如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民法典的颁布,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在民法典的统帅下,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整体,民法典的颁布促进了民商事法律的体系化。民法典的颁行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基础。以前没有民法典,许多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规则不能通过民事法律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留下了法律调整的空白。民法典颁布后,作为上位法,可以有效指导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利于避免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等的矛盾冲突,有效防止政出多门,保障交易主体的稳定预期,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民法典的颁布之所以会带来这样的影响,主要是因为它是对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全面梳理和整合,具有权威性和综合性。它的颁布使得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更加完善和系统化,有助于提高司法实践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同时,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理念,有助于推动我国司法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创新。因此,民法典的颁布对我国司法体系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16.我心向明月:物权法已经取消了吗?那我们的相邻权、采光权在民法典下怎样被保护呢?

林开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物权法已被废止。但并不是物权法就没有了,网友提到的相邻权、采光权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六条有具体规定,诸如明确规定了“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建议网友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学习下。

17.大同世界不同的你:二手车在购买后不久就出现大修、公里数不准确等问题,找过商家,但是商家不予理睬,请问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如何走司法途径,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唐海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消费者与商家就二手车购买发生争议后,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如果经营者不予理睬,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列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买卖合同、支付凭证、宣传册、车辆照片、协商购买的微信记录等有效证据材料,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还应当提交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如果经营者销售二手车时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如果经营者销售二手车存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瑕疵,但消费者不能证明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瑕疵而故意隐瞒该事实的,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中卖方对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的相关规定主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18.旺仔小樱桃:民法典颁布三年了,这三年对我们的具体经济生活有哪些影响,可否概括说哈?

魏胜雄(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科长):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行动指南,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对民事主体的许多领域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形成了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比如,加强了小区治理,在物权编中,从物权的角度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在合同编中,单设一章创设性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规则,明确了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的具体权利义务。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增加了居住权规定,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完善了网络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更好地保护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对于婚姻家庭领域的亲子关系确认,继承法领域的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遗嘱形式进行了规定,顺应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等等,所以说民法典对我们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

结束语:

唐海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今天很荣幸受邀乐山新闻网参加这次网络对话,看得出来大家很积极,所提出的问题很接近生活,可以看出民法典对大家生活的影响,广大网友学法的自觉性提高,民法典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希望我们能提前学习,了解,这样才能遇事不慌提前了解,提前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后,尽量减少民事诉讼。

林开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根据这次提问,印证了这样的一句话,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大家社会生活中的指引,学习好,运用好民法典是每个公民包括每个部门应尽的责任,民法典也是保障我们每位公民权益的重要方式,我希望各位网友,公民能够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来约束指引自己的生活,解决民事纠纷,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民法典的深入实施,一方面需要公安局机关准确贯彻执行,另一方面还要公安机关发挥执法领域广,联系群众密切的联系的优势,积极开展民法典的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学习民法典,遵从民法典,维护民法典的良好氛围。

魏胜雄(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科长):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带领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的乐山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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