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今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也是巩固治理成效的关键阶段。为坚决打赢攻坚战,切实提升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现将近期检查发现的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开曝光,希望各参建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即自查自纠,坚守安全底线,防范事故发生。
(一)市中区城区(柏杨坝片区、肖坝片区、通江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一标段)
隐患描述:施工现场未对井室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亦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判定依据:依据《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附录1,井室内进行清理、修复等作业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同时,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项,未辨识有限空间并设置警示标志,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风险分析:作业人员进入未经辨识的井室作业时,若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的作业程序,且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报警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则可能在沼气(甲烷)、硫化氢、氨气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等恶劣工况下,发生急性中毒、窒息等事故,严重时可导致人员伤亡。此外,缺乏警示标志亦可能导致非作业人员误入,扩大风险范围。
管控要求:应严格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账,并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气体检测,并安排专人监护,确认安全条件后方可作业,切实防范中毒、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二)乐山市市中区青江片区综合管廊及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杨山路段
隐患描述:高边坡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分层开挖、及时支护,边坡长期暴露。
判定依据:依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第18.1.2条对土石方开挖后欠稳定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方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施工;同时,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二项,基坑、边坡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风险分析:边坡长期暴露且未支护,坡体应力持续释放,在降雨渗流、振动荷载等不利因素作用下,极易导致坡体失稳,引发滑坡或坍塌事故,危及作业人员及周边设施安全。
管控要求:按方案要求完成分级开挖与分层支护,确保每级开挖后及时封闭防护。同时,加强坡体位移和沉降监测,完善截排水设施,未经技术复核和审批,不得擅自变更施工顺序。
(三)西部冷链物流园区(二期一批次)
隐患描述:外墙脚手架密目安全网不满足阻燃要求。
判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非阻燃型密目安全网为禁止使用工程材料;同时,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六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风险分析:非阻燃安全网一旦遇到电焊火花或明火,比较容易起火,火势会沿着网面快速蔓延,短时间内就可能形成大面积燃烧,产生的大量浓烟也会影响人员逃生和救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管控要求:立即对非阻燃安全网进行更换,选用符合阻燃性能要求的合格产品。材料进场时注意核验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动火作业区域下方可采取防火布覆盖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安排专人值守,尽可能降低火灾风险。
(四)乐山市市中区青江片区综合管廊及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瑞松路、杨山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瑞松路段(第二次)
隐患描述:使用挖掘机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判定依据:依据《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第三条第一项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为危大工程;同时,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风险分析:挖掘机臂架受力特性与起重设备差异显著,超负荷作业可能导致整机倾覆或结构断裂。未编制专项方案,吊点、索具、地基承载力等关键参数缺失计算依据,现场指挥与应急措施无章可循,作业全程处于无序失控状态,安全风险较高。
管控要求:立即停止作业,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恢复。经核算不满足工况应更换合规起重设备,配齐持证指挥及操作人员。方案通过后落实书面交底,监理旁站监督关键环节执行。
(五)市中区岷江流域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隐患描述:沟槽拆除钢板桩支护,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判定依据: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同时,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风险分析:热切割作业涉及明火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对切割参数、防火间距及应急处置等关键技能掌握不足,极易引发火灾、爆炸或烫伤事故。无证上岗同时表明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失控,存在以包代管、人证不符等管理漏洞。
管控要求:立即停止该热切割作业,将无证人员调离特种作业岗位。全面核查现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确保证件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范围内。重新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入场资格审查,建立动态持证台账,未经核查合格严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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