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乐山段)三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和审核竣工结算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比选公告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8-04 字体:[]

我单位拟对岷江(乐山段)三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和审核竣工结算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进行比选采购,特邀请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项目简介

项目总投资约5722万元,项目重点实施五大核心生态修复工程。一是修复环岛自然岸坡约3.57万平方米。二是修复水陆生态缓冲带约41.66万平方米。三是修复岛内自然湿地约9.88万平方米。四是建设面源污染拦截植草沟约3.23公里。五是构建岛周深潭浅滩生境约4.03万平方米,恢复水域自然生境,为水生生物营造栖息空间。项目总投资约5700万元,建安投资约4200万元。

二、项目需求

1.服务内容:

按照最新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岷江(乐山段)三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和审核竣工结算工作。

2.服务质量:

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地方规定和规则要求。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报名时供应商须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比选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28.6万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20万元,审核竣工结算 8.6万元],“以最终财评审定金额同比下浮”来计算造价咨询费。

五、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

六、项目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起至2026年8月7日

9: 00-12:00,14: 00-17: 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207;

3.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报名资料核验通过后(报名的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报名资料的原件(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售,售价0元。

七、参加比选时间及地点

1.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3.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

联系人:钟佳芸

联系电话:0833-2133353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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