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决定书(乐中行政审批)撤登字〔2026〕第7号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6-09-02 字体:[]

四川泓圣治实业有限公司:

陈思仿,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510125********2618,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经查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4年9月5日作出的四川泓圣治实业有限公司陈思仿股东的登记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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