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关于对市中区第九届三次政协会议第53号提案的回复
信息来源: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9-08-02 00:00
办理情况:A
乐中水函〔2019〕52号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关于对市中区第九届三次政协会议
第53号提案的回复
阚寿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河(湖)水环境整治经费长效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自2017年实施河长制以来,市中区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开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乡镇(街道)辖区的河道清洁资金主要来源于区财政向每个村每年划拨的11万元农村公共维护经费。农业农村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各方面都需要财政资金投入,为解决河(湖)水环境整治经费,我局会同区财政局拟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群众筹资筹劳等多方投入方式予以解决水环境整治经费问题,具体如下:
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解决河(湖)水环境问题;
二、指导乡镇统筹安排利用好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人居环境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等资金开展整治工作;
三、按照“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引导群众筹资筹劳、社会资金投入水环境治理;
四、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整合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水环境治理工作;
五、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将河(湖)水环境整治资金纳入每年财政专项预算,确保各乡镇(街道)水环境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联系人:杨海东 联系电话:2090308
2019年6月20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委员选举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乐中水函〔2019〕52号
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
关于对市中区第九届三次政协会议
第53号提案的回复
阚寿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河(湖)水环境整治经费长效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自2017年实施河长制以来,市中区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开展辖区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乡镇(街道)辖区的河道清洁资金主要来源于区财政向每个村每年划拨的11万元农村公共维护经费。农业农村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各方面都需要财政资金投入,为解决河(湖)水环境整治经费,我局会同区财政局拟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群众筹资筹劳等多方投入方式予以解决水环境整治经费问题,具体如下:
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解决河(湖)水环境问题;
二、指导乡镇统筹安排利用好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人居环境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等资金开展整治工作;
三、按照“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引导群众筹资筹劳、社会资金投入水环境治理;
四、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整合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水环境治理工作;
五、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将河(湖)水环境整治资金纳入每年财政专项预算,确保各乡镇(街道)水环境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联系人:杨海东 联系电话:2090308
2019年6月20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委员选举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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