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机构: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9-03 09:38 字体: []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0〕7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产业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支持重点区域方面着力突出协调发展。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三)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突出“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五)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数量和资金使用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乐山市市中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以及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机械应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各镇、街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将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及时调整。当补贴资金出现较多缺口,农业农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

(三)补贴数量

个人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不超过10台套,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不超过40台套,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当补贴对象申请购机的机具数量或补贴资金总额超过上限时,补贴对象应向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正当理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中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和补贴资金。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上年结转的购机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一年度使用,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按规定由本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继续探索创新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实施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补贴方式,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乐山市市中区商务局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乐山市市中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乐中农函〔2020〕196号)执行。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乐山市市中区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执行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继续开展标准化猪舍钢结构、禽类养殖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按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执行。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镇街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具体是:

(一)发布实施规定

区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三)补贴资金申请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努力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

购机者购机后,从购机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生产经营所在地相关证明材料)、全价购机发票、经营组织开户行账号原件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镇、街操作人员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登录“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系统”中录入申请人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份,农户或经营组织签字(盖章)后留存。

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后,镇、街操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合规性后,在“系统”中生成并打印“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并签字确认。受理单存根联留存,另一联交由购机者。

1.购机者需购补贴机具数量或补贴资金额度超过上限规定的,执行“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即购机者先提交书面申请,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确定其可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和补贴资金后,购机者购机后才能申请购机补贴,办理相关补贴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2.购机者补贴机具数量或补贴资金额度超上限规定的,进入购机核实程序,核实无误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批准后进行补贴程序。

3.购机者信息进入公示状态,需在系统中自动公示5个工作日。

4.购机过程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镇、街对购机核实结果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5.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6.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7.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镇街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后,镇、街操作员整理相关资料,在系统中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及时交到区农业农村局确认,每月为一个结算批次。区财政局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将本批次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社保卡“一卡通”账户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账户。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六、部门职责

1.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的职责。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承办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每一季度末,将购机者和所购机具信息、补贴资金金额在所在镇、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审核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3.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参与制定市中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乐山市市中区农机购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乡镇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互相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抽查核实,采取电话抽查,入户抽查的形式核查,特别是补贴数量超过10台或补贴资金超过5000元的,重点入户核查,防止“虚假购机”等现象发生。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全面强化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推进政策公正、公开、透明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度、申请购机程序和其他事项,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咨询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833-2415828

区财政局咨询监督电话:0833-2191805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推进绩效管理向乡镇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投档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践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

由省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封闭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或由农业农村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将在全区范围内联动联处。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

附件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2.3油菜籽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6.5.2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5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水帘降温设备

15.2.2热水加温系统

15.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旋耕播种机

15.2.5大米色选机

15.2.6杂粮色选机

15.2.7秸秆膨化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7秸秆收集机

15.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