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直接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sszq.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下载《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lssszqrmzfbgs@163.com)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如电子邮件申请等)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33-2135312)。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请勿修改表格栏目,并逐项填写;手填表格,须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5.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附件:

1.乐山市市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