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区生猪生产恢复和发展。根据《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的通知>》(乐农函〔2020〕94号)文件要求,乐山市市中区在2020年度开展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工作。为确保能繁母猪补贴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川财农〔2020〕13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分两批下达我区2020年度新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244万元(其中高新区6万元),补贴标准为2020年每新增一头能繁母猪补助300元。全区补贴新增能繁母猪8140头(其中高新区200头),补贴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二、实施内容
补贴范围:全区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新增的能繁母猪实施补助。在2020年补贴资金还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将新增的已经达到生殖年龄(一般8月龄以上)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猪纳入补贴范围。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户)不在补贴范围。
补贴总数:乐山市市中区能繁母猪补贴总数为8140头(其中高新区200头),以申请表和复核表上交时间、引种时间等排序,先报先补。高新区限额为200头。
补贴标准:每新增一头能繁母猪补助300元,补贴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补贴发放方式:新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企业账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补贴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在6月、9月、12月底集中兑付。
三、实施程序
(一)宣传
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涉农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明白卡”等,让广大养殖户知晓新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引导养殖场积极补栏。
(二)摸底
各镇、涉农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能繁母猪、后备母猪数量进行摸底调查,并如实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情况调查表》(附件1)。区农业农村局将以此为基础制定符合我区养殖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
1.无引种手续母猪。农户自留母猪及本地购买无种畜证明手续的母猪,应及时向当地镇政府、涉农街道进行申报(附件2),申报内容需包含户主姓名、新增母猪数量、母猪来源、耳标号、预计产仔时间等,且在申报母猪初产仔后,向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及时报告,由镇政府、涉农街道派员现场拍照核查并签字确认。
2.有引种手续母猪。从正规种畜场引种的养殖户,在引种前向当地镇政府、涉农街道进行申报(见附件2),申报内容包含引种业主姓名、引种种畜场名称、引种数量、引种时间等。经所在地镇政府、涉农街道同意后方可引种,引种入场时报告当地镇政府、涉农街道,并提供引种相关手续(种猪系谱、检疫合格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引种票据等)由镇政府、涉农街道派至少2名工作人员现场核定并签字确认。
(四)核查
镇政府、涉农街道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如实填写现场复核表(附件3)。现场核实应做到“两核两见”,即:核猪。核查人员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核标。对新增能繁母猪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也可以实行专用耳标管理。见榜:补贴资金兑付前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新增能繁母猪饲养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接受村民监督,不实的要及时核实更正。核查的重点是:养殖场(户)是否具备饲养能繁母猪的条件、有无较为完善的养殖档案和佐证新增能繁母猪的相关资料(引种手续、种猪系谱证明、购买票据、防疫检验证明原件等)、是否购买能繁母猪保险等。
(五)资料报送
各镇、涉农街道补贴资料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分三次报送(6月30日、9月30日、12月20日)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畜牧站,需报送能繁母猪补贴汇总表(附件4)、能繁母猪补贴公示照片,其余补贴资料由镇政府、涉农街道留存备查。
(六)复核
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镇、涉农街道补贴资料后,及时对各镇资料进行复核。并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资料的业主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七)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将经核查符合补贴范围的养殖场(户)的补贴头数、金额与养殖场(户)所在镇政府、涉农街道联合公示,接受监督。
(八)拨款
区农业农村局在复核申请材料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对经公示后7日之内无异议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通过“一卡通”或企业账户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养殖场(户)。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各镇、涉农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会同区财政、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好新增能繁母猪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
(二)要明确责任
养殖场(户)是申报新增能繁母猪补贴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必须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对核查人员的核查工作必须配合,对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阻扰核查人员工作等行为的养殖场(户),各镇、涉农街道有权取消该养殖场(户)的申报资格。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对各镇、涉农街道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要强化管理
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我区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0833-2134887,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
(四)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由于目前新冠肺炎和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各部门在摸底普查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乡镇、村社干部通过召开座谈会、微信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调查核实、签字确认新增能繁母猪真实数量,不要随意进出养殖场户。如确需进入养殖场户,进场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消毒,避免成为疫情传播的载体。
五、时间安排
3月中旬到5月底为宣传摸底阶段。
6月-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力争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我区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如有结余资金则顺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