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9-09 10:33 字体: []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323号)以及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通知》(乐市财政〔202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4004847及2020年结余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106494.81元

(二)补贴对象补贴范围。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20〕122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4号)等文件要求,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市中区辖区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对流转土地的发放对象,必须坚持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进一步调动稻谷种植者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经过初步摸排,补贴面积约为71634.53亩

(三)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测算我区补贴标准约为57元/亩。2021年四川省测算补贴标准为53.6244元/亩,我区补贴标准较省测算补贴标准上浮6.29%,符合川财规〔2019〕14号文件规定,上浮未超过省测算补贴标准的10%。

(四)兑付方式和时间。我区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管理。以稻谷种植面积为基础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各镇、涉农街道负责指导督促村、社区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公示并提交数据。再逐步按“阳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开展乡镇调查核实、区县调查核实、区县补贴标准核算、区县补贴标准确认、两级资金公示发布、镇街两级资金公示、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结算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在2021年11月底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发放到户。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成立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负责方案制定、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严防补贴数据不实导致的冒领、多领、漏领等现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镇和涉农街道作为辖区内的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面积的核实、申报、线上线下公示、信息调查核实和录入等工作,且补贴面积公示工作必须做实,不能流于形式,确保老百姓利益不受损失,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核实补贴面积,杜绝出现因面积不实而出现的农户上访的事件发生,对上报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培训。通过技术培训、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利用农业补贴QQ群等网络平台指导和培训镇、涉农街道具体负责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由镇街负责培训,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镇、涉农街道要建立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稻谷种植面积一一对应。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及时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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