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5-28 10:32 字体: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以及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历年结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持现有政策框架不改变,按照《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规定,各镇、涉农街道严格界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特别是要按照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补贴面积进行确定。

(四)兑付方式和时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进行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对耕地地力保护面积进行核实,各镇、涉农街道负责指导督促村、社区在“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进行申报、公示并提交数据。再逐步按“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操作流程开展乡镇调查核实、区县调查核实、区县补贴标准核算、区县补贴标准确认、两级资金公示发布、镇街两级资金公示、耕地补贴结算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6月2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兑现到位。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负责方案制定、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严防补贴数据不实导致的冒领、多领、漏领等现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镇和涉农街道作为辖区内的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面积的核实、申报、线上线下公示、信息调查核实和录入等工作,且补贴面积公示工作必须做实,不能流于形式,确保老百姓利益不受损失,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核实补贴面积,杜绝出现因面积不实而出现的农户上访的事件发生,对上报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培训。通过技术培训、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利用农业补贴QQ群等网络平台指导和培训镇、涉农街道具体负责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由镇街负责培训,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镇、涉农街道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及时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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