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8-16 15:04 字体: []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63号)及《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43万元(含高新区),高新区自行编制实施方案,计划补发第一批未发放资金188992.4元(其中高新区183597.8元,市中区5394.6元)。剩余资金根据2022年市中区、高新区已核定的补贴面积按比例分配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将高新区补贴资金划拨到位。

(二)补贴对象

市中区辖区内实际种植玉米、小麦、大豆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镇街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依据

我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的依据为:2022年度5月20日前实际种植玉米、小麦、大豆的面积。

(四)补贴标准

经核定,补贴总面积为45592.98亩,其中市中区41413.28亩,高新区4179.7亩。补贴标准为27元每亩。

二、实施方式

各镇、涉农街道根据已核定的补贴面积(与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一批)面积一致),在补贴标准为27元每亩的基础上开展镇村两级资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待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将补贴资金6月30日前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户手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涉农街道作为辖区内的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面积的摸排、核实、公示等工作,且补贴面积公示工作必须做实,不能流于形式,确保老百姓利益不受损失,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核实补贴面积,杜绝出现因面积不实而出现的农户上访的事件发生,对上报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补贴发放中,因村社经办人员工作失误录入错误数据,导致农户补贴错发的,由镇街负责指导村社追回错发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农户补贴无法发放的,由镇街指导村社落实补发资金,足额补发至农户。

(二)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培训。各镇、涉农街道要通过广播、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让广大种粮农民了解国家的补贴政策;区农业农村局要利用农业补贴QQ群等网络平台指导和培训镇、涉农街道具体负责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由镇街负责培训,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镇、涉农街道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实际种植玉米、小麦、大豆面积一一对应。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及时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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